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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23年第6期目录及摘要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可诉性 习剑平 摘要:自2018年以来,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提起的行政诉讼呈明显上升的态势。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判例来看,多数判例认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诉性,但此非定论。由于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此作出批复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诸多环节、众多部门、各类主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政策性,关乎受害群众的抚慰、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诸多方面的评价等,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和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权的介入应当慎重,应当把握好审查的时机与限度等问题。内部行政行为外化、行政行为的成熟性以及过程性等理论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可诉性均有一定的解释力,这些理论已经深刻影响了司法实践并导致了不同的裁判结果。最高法对于此类案件的可诉与否尚未统一意见。或许可以将行政复议前置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一种选择,如此,既能充分保障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与自我监督权,又能关照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权作为最终救济手段的权威性,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关键词:事故调查报告 批复 可诉性 内部行政行为 复议前置 本文系202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化及司法审查研究”(项目编号:FX211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习剑平,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生态文明建设中多元规范的结构化审视 李尧 摘要:多元规范并存共治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故整体地、系统地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问题进行结构化审视十分必要。规范分立,指各规范具有相对独立性与不可替代性,以宪法为统领的生态文明国家法律体系、以党的主张为统领的生态文明政策体系、以党章为统领的生态文明党内法规体系共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依据;规范连带,指各规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呈现出分工合作的整体样态,并表现为党规与国法双向衔接的具体形式;规范实施,指各规范在形成、适用、执行等关键环节的运行方式与内在机理,表现为党的政策入法入规、多元规范接力调整、党规国法互为依托。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结构化审视 多元规范 党内法规 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联部门合作专项课题“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综合成效评估(项目编号:23BMH2001YB)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尧,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研究员。
刑事诉讼再法典化的契机与基本构想 张建伟 摘要: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典化只在“再法典化”的意义上才会是一个真命题。刑事诉讼“再法典化”未必会将已有的法典推倒重来,更可能的方式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规模超前的“大 修”,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国家以法治国家和现代文明的高度认识并推动这一立法进程,立法机关也要改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宗旨,将法典编纂作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性事件和必要过程。刑事诉讼法在重新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对已经存在的立法、修法过程和内容进行总结,从实质到形式两个方面把握法典化的立法方向,并从本国刑事诉讼存在的经验和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并以吸收有益本土资源、对照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和借鉴域外立法例为刑事诉讼再法典化的主要途径,从而制定一部能够满足本国司法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展现我国法治文明水平和成果的刑事诉讼法典。 关键词:刑事诉讼 法典化 宜粗不宜细 立法技术 实现途径 作者简介: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的五大期待 李奋飞 摘要:颁行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在经过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规模不等的 修订之后,其法治化、现代化、完备化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甚至可以说“形式法典化”已经基本实现。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积极回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呼唤,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实质法典化”势在必行,意义重大。为此,需要在吸纳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重视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和审视,大幅增加条文数量,确保刑事诉讼法规范前后一致且内部融贯,确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规范立法用语,为执法者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统一化、体系化、规范化、精密化、可操作化。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形式法典化 实质法典化 五大期待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以对质为中心的刑事法庭调查规程研究”(项目编号:20BFX09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奋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论起诉条件的有限实质审查 段厚省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要件规定在起诉条件中,导致起诉条件标准过高。2015年最高法院推行登记立案制以来,实务中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已多采形式审查的做法,从而在实践层面降低了立案难度。近年来,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现象有所增加,对当事人起诉进行有限实质审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一现象。也即在因案件疑难复杂,通过形式审查难以判断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存在滥用诉权和虚假诉讼的情形下,可以在形式审查之外,进行有限的实质审查。在采有限实质审查的做法时,应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的程序机制,例如建立相应的听证程序,同时 完善相应的纠错机制和救济机制的程序构造,以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关键词:起诉条件 诉讼要件 立案审查 本文系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委托项目“当事人恶意创设管辖连接点的司法应对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段厚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离婚经济补偿数额认定标准实证研究 熊金才 摘要:离婚经济补偿标准决定补偿数额,影响裁判结果和当事人的实益,是补充数额认定的准则。由于民法典未明确补偿标准,补偿数额的确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增加了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对2021至2022年175宗离婚经济补偿案件补偿标准适用的梳理发现,其中存在利益识别不准确、认定规则不一致、标准适用不当、不同离婚救济制度补偿标准混同等不足。明晰补偿标 准适用的意思自治、利益平衡和适当性原则,厘定补偿数额认定的“利益识别﹢要素考量﹢数额认定”规则,构建以相当生活水平维系标准、人力资本标准和替代成本标准组成的补偿数额认定标准 体系并明晰其适用情形,有助于提高补偿标准适用的适当性和认定规则的一致性,提升离婚经济 补偿制度平衡当事人实益的效能。 关键词:离婚经济补偿 数额认定 适用标准 认定规则 利益平衡 作者简介:熊金才,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网络赌博犯罪的罪名体系与法律适用 王华伟 摘要:随着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订,我国网络赌博犯 罪的罪名体系日益完备,但与此同时其罪名关系和法律适用也越发复杂。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构成一般法条和特别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网络语境下两罪的界分不仅应强调赌场概念的高度组织性和对外开放性,而且应注重开设行为的经营性特征。赌博罪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同样构成一般法条和特别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对仅仅组织在线参与国(境)外赌博的行为,出于法律适用明确性和罪刑均衡的考虑,原则上仍按照赌博罪论处较为妥当。开设赌场罪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存在行为性质上的差异,但当行为人通过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行为的方式来经营赌场时,仍可构成开设赌场罪和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法条竞合,开设赌场罪作为特别法条应优先适用。 关键词:网络赌博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刑法罪量要素的理论建构与实务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YJC820045)研究成果,得到北京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作者简介:王华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濒临破产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扩张 高泓 摘要:当公司濒临破产时,债权人应扩展为公司董事信义义务的对象。此时,董事应当积极履行信义义务,采取多样化的拯救方法帮助公司摆脱濒临破产的困境。这些方法包括咨询专家、庭外重组、预重整或者申请破产保护等。若公司董事未尽责履行信义义务造成债权人利益的损失,应 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根据董事的过错程度进行裁量。与此同时,要对董事的赔偿责任予以一定的限制,董事可以基于商业判断原则、安全港原则和合理勤勉等提出抗辩。 关键词:信义义务 债权人保护 董事责任 濒临破产 作者简介:高泓,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法律科技重构法律服务市场 汪政 摘要:21世纪,法律科技已经进入司法领域,并成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竞争的基本生产要素。本文实证考察法律科技对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服务模式的影响,揭示法律科技作为生产要素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已经从效率提升的应用辅助演变为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数字驱动力。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重点关注法律科技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影响,以及对律师事务所的冲击和变革。研究发现:一是法律科技冲击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二是法律科技推动律师事务所管理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变革;三是法律科技将重构法律服务市场。上述发现有助于厘清法律科技与法律服务市场融合 发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为完善法律职业伦理基本理论提供新的思路和经验依据。 关键词:法律科技 数字重构 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市场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2YJC820054)、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1ZFQ82005)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汪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